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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9章53条,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进一步明确天府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立天府新区管理体制。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的出台,一直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适应改革需要,通过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国家级新区提供相匹配的制度供给,将已形成的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四川经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立法工作自2015年开始启动酝酿,按照法定程序,《条例》已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并于2023年7月25日正式通过并公告公布,定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天府新区的组织领导,争取国家对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保障和促进天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赋予天府新区发展所需的省级、市级、区(县)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

《条例》明确天府新区要突出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细化规划、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土地供应管理等重要赋能内容,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要着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在天府新区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教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和平台、总部机构、展会优先布局天府新区,科学规划和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荣华表示,《条例》总结吸收各领域改革经验成果,同时给予天府新区更大的改革和创新空间,赋予天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介绍,《条例》重点对直管区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作出授权规定,明确非直管区经省、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行使,并明确天府新区要彰显公园城市“首提地”使命担当,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园城市标准体系。

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全勇表示,成都市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内容和精神,一如既往支持天府新区的开发建设和发展,围绕天府新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分门别类细化规定针对性支持措施,为最大程度激发新区改革创新活力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彭天宇表示,天府新区已制定出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支持政策》,设立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赋予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权,正式上线四川天府新区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接下来天府新区将按照《条例》明确的政策规定,制定更多更好的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继续搭建符合公园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人才管理体系,在引进、聚集、培育、交流等方面给各类人才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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